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高从化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质效,贯彻落实《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高质量推进“志愿广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从化区司法局决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向全市发出以下倡议:
一、招募对象及服务内容
招募对象为社会执业律师。
服务内容是遵照相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案件,自愿承诺每年办理2件以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案件,并且确保服务质量。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且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从化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保密承诺书(附件2),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执业证书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hfyc@gz.gov.cn。或将纸质版申请表及其他报名申请材料交至从化区法律援助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联系人:刘思娜,联系电话:020-62161995。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原则上由法律援助志愿者自愿无偿提供,志愿者需按规定签署保密承诺书;
(二)志愿者应接受从化区法律援助处统一管理,按要求参与区法律援助处安排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
(三)法律援助志愿办案服务可折算为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作为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对相关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广州市从化区司法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