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5〕32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公司律师: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集中缴纳2025年度律师协会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周期
会费按年度收缴,于每年第二季度收缴当年会费。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为一个计费周期。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获准执业后成为本会会员时间不满一个会费收缴年度的,当年会费按月数计算,自成为本会会员时收取。成为会员当月不计收会费。
二、会费标准
(一)代全国律协、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
1.律师事务所每家2,500元,公职律师事务所免交会费;
2.律师(含公司律师)每人800元,法援律师个人会员和公职律师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
1.律师事务所每家7,500元,公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免收会费;
2.律师(含公司律师)每人1,200元,公职律师个人会员、法援律师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以上第(一)、(二)点的全部会费由广州市律师协会收取后,再统一代缴至广东省律师协会。
律师因申请不考核,当年度又恢复申请考核的,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会费。
三、集中缴纳程序及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专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录市律协网站打印一式三份会费缴纳凭证单(附件1);
2.会费材料与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一同邮寄到广州律协,需现场报送材料的,采取提前预约方式进行(每天限30个律所)。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年度考核通知中的报名通道,预约缴纳会费时间。
材料包括:
1.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凭证加盖执业机构公章一式三份(公司律师参考附件2填写);
2.转账凭证一份(转出及转入账户需清晰,备注XXX所及律师2025年度会费);
3.开具票据的要求一份,包括票据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金额、接收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等。
注:需要寄回相关会费凭证的可另附填写好的回邮单,与会费材料一并邮寄给市律协。
(二)结算方式
会费统一以转账结算方式缴交,不收取现金,不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2313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请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认真核对会费收款账户,请勿将会费款项直接转至省律协账户或者市律协其他账户。
四、集中缴纳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18日: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越秀区;
2025年4月28日-4月30日、5月6日-5月9日:天河区。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缴纳工作。
已准备好年度考核和缴纳会费需要报送的材料,可以直接将会费材料与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一同邮寄至广州律协,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会员事务部。
现场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会员事务部专窗。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各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做好核查工作,特别是新执业律师,及时缴纳团体及个人会费,避免影响年度保险(执业险、意外险、重疾险)投保,造成保险无法出险赔付等其他无法享受会员福利的情况。
(二)对于会费缴纳金额有疑问的,可通过“广州律协”企业微信与会员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郑博润、陈思华、钟超智(企业微信同名)
联系电话:83550600、83700973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附件:1.集中缴纳会费凭证打印流程
2.2025年度会员缴费确认单(公司律师专用)
3.新执业会员会费明细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