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22 浏览数:566
穗律协业通〔2025〕193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24〕5号)相关规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三)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其中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3年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或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具备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联合招收意向;
(七)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请有意向申报的律师事务所于11月3日(星期一)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收集信息。我会将组织申报指导。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