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减免2019年度个人会员三个月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数:10,832
穗律协通〔2020〕21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律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司法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支持和帮助我市律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促进我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本着量入为出,最大程度地关心和支持广大会员的原则,经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减免全体在册个人会员2019年度三个月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2020年3月10日前在广州执业的在册个人会员(不含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处律师)。
二、2019年度会费时间跨度: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减免标准:
减免2020年1、2、3月会费三个月共300元(按协会收取的可用会费1200元/人/年计算,平均100元/月),代省律协收取的个人会费不变。
四、办理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核对《已缴纳2019年度个人会费在册会员名单》(附件1),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7点前填写《广州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减免会费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word版)、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邮件注明“XXX所减免会费申请表”,纸质材料请打印一式三份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
(二)2019年4月1日后取得执业证,但还未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执业律师(附件3),应于2020年3月27日前完成2019年度会费缴纳。缴纳会费时直接在应缴会费的基础上予以扣除300元/人。缴纳会费流程详见附件4。
(三)2020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新执业律师减免会费300元/人。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减免款项以执业律师当前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拨付至律师事务所账户。公司律师办理方式请参照社会律师。
联系人:苏祺 张祥捷
联系电话: 83550600、83700973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附件:1.已缴纳2019年度个人会费在册会员名单
2.广州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减免会费申请表
3.未缴纳2019年度个人会费的执业律师名单
4.缴纳会费办理流程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