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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 (2025年6月)
2025-10-28    浏览数:56


业务资讯


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实施要点

 

为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5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5年度政策实施的详细规则与操作路径。

一、政策覆盖范围严格限定

享受政策的企业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涵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需严格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企业需在2025年全年保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均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核心要求是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比重达50%以上(不含增值税),行业属性判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为准。企业申请前36个月内不得存在骗取退税、虚开发票或两次及以上偷税处罚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加工业务中的委托方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受托方符合条件的加工费可计入。

二、申报流程与时间窗口清晰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统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申报时间安排分为两类:已列入2024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期间每月1-10日提交续期申请;新申请企业则可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的每月1-10日提交申请。所有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4月10日。

三、政策享受时限动态衔接

政策享受期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紧密关联:(1)高企资格2025全年有效的,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资格2025年内到期且未续期的,享受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3)资格2025年到期并在当年成功续期的,享受期同第(1)类;(4)2025年新认定的高企,享受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此设计有效保障了企业权益的连续性。

四、总分机构适用规则明确

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申报信息。若总公司为制造业高企:(1)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由总公司统一计算销售额占比,由总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其整体资格,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2)非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属制造业的,总分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占比,由各自所在地相关部门独立审核资格。同时规定,总分机构之间或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防止政策套利。

五、多部门协同审核与动态监管

名单由省级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定。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信部门(或科技部门)核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部门核查企业一般纳税人身份、2024年度高企条件符合性及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关键指标。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自2025年6月起原则上每月推送至税务部门执行,税务部门则从7月起按月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地方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优化申报流程。

六、企业责任与监管措施并重

企业需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并承担失信责任。各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管: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不符高企条件、通过虚假信息获取减免税等,将立即终止其享受资格,追缴已减免税款并依法处理,同时通报工信部门。对因高企资格取消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信部门将形成退出名单,税务部门同步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置。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整体迁移或重大条件变化时,需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提交审核。

该政策通过精准界定适用范围、优化申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管闭环,在激发制造业创新动能的同时,确保国家财政资源高效、合规配置,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了稳定、透明的税收支持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