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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线下培训合同履行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数:2,409

        2020年新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祖国大地。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省、市发布了不同级别的防控工作、防控措施的通告。广东省教育厅2020130日发布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202049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时间的通告中,仍然要求在幼儿园幼儿返园前(返园时间另行研究确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教学活动。自寒假开始,线下培训受疫情影响很大,目前来看的,影响还将继续一段时间。新冠疫情影响下,线下培训合同的履行何去何从,本文将对此进行法律分析。

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是否培训机构单方说了算?

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学员是否有权说不?

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得开展线下教学活动,这是从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传染概率方面的考虑。线上培训,无须授课老师、培训人员前往同一地点,不存在人员聚集,一些线下培训机构转为线上授课。线上授课免除了路途奔波,得到一些学员的认可,但是转为线上授课意味着看屏幕的时间大量增加,操心孩子视力的妈妈们可不太乐意。

培训机构

我们的培训课程,主要是讲解,不论是在现场看到老师听到老师讲解,还是通过网络,只要学员能看到老师、能听到讲解即可,线下转为线上,不影响授课听课,不影响学员权益,由培训机构做出调整并通知学员就行了吧。202022日,浙江湖州一家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向其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难道无法按时交货都可以不可抗力免责,我们调整授课途径都不能单方调整吗?

学员的老母亲

除了最主要的授课听课,线下培训与授课老师面对面,孩子听课会更认真,听课互动效果更好,有疑问可以当面解答,线上培训在这些效果方面比较欠缺。而且,我家娃的培训课程排得比较满,都转线上培训,孩子一直看电子屏幕,会增加对视力的伤害,我们有权不接受转为线上培训的安排吗?

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是否培训机构单方说了算?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学员是否有权说不?

先来看看线下培训机构与学员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何。

在法律上,线下培训机构与学员建立的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简言之包括:线下培训机构应当提供培训场所及培训物资、提供约定的培训内容、提供授课人员(约定特定授课人员的,必须由特定人员授课)等,相应的线下培训机构有权取得培训报酬;学员应当支付培训费用,相应的有权按约定获得培训师资授课解惑、使用培训场所等。

这次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禁止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活动,这是线下培训机构和学员在订立教育培训合同时无法预见、主观有意按约定履行客观却不能抗拒的情形。线下培训机构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调整授课途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是不可抗力的法条出处。

不可抗力的理解,应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事件发生没有预知能力。行为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没有过错,由此法律规定行为人无须对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形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免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这次新冠疫情发生突然,是建国以来传播速度最快、传播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前订立培训合同的当事人,对疫情的发生及防控措施的实施,都无法预见更无法避免;政府发布防控措施要求后,防控措施对培训合同原有约定的现场培训这一履行方式所形成的实质障碍,对线下培训机构而言是无法克服的。这样来看,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导致线下培训机构无法按约定期限履行线下现场培训的这一义务形成的障碍属于不可抗力。

那是不是意味着,线下培训机构可以不可抗力单方将线下培训调整为线上培训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免责事由。所谓免责,是指行为人本来应当对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而未按约履行,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放在线下培训合同来看,线下培训机构对其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按原约定期限为学员提供线下培训这一情形,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对线下现场培训的这一履行义务形成了不可抗力障碍,线下培训机构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变更授课途径,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在法律上属于变更合同——变更了已订立合同所约定的培训形式。

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不是有权变更合同的事由。

线下培训机构因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影响未按期按约履行,仅可以部分或全部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单方将线下培训调整为线上培训。直接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的,学员有权说不。

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培训机构或学员能否以不可抗力解除线下培训合同呢?

培训机构

既然是不可抗力,没法按原约定履行,可以免责,培训机构解除合同可以吗?

学员

既然是不可抗力,交了学费,没法获得原约定的培训,学员解除合同、退还学费可以吗?

本次新冠疫情导致各级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影响确实深远,但是,对不同合同的履行而言、同一合同中的不同义务而言,受到的影响是不同,有些大、有些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还得看是否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此规定,援引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必须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没有再继续履行的客观必要或者继续履行会让合同当事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既考虑到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阻碍,也考虑到阻碍情形对合同的影响程度,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持已订立合同的存续及交易的稳定,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避免引起其他更为复杂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36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202026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20420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应结合具体案情区分情况予以认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合同的影响,厘清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如何处理合同事务;此情形下,一方合同当事人不能单方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建议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合同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该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这实质属于情形变更的范畴,下文详细分析)。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则不能再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了。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主张解除或免责,必须厘清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不能一概而论。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可抗力)导致线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培训机构或学员才可以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

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对线下培训合同履行不构成实质影响的,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线下培训合同解除。

疫情那么突然,防控措施那么严格,完全不是线下培训合同当初签订时的情况,变更线下培训合同行不行?

疫情那么突然,防控措施那么严格,这是线下培训合同订立当初未曾预料的。合同订立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那么重的情况形势变化,线下培训合同当事人能不能以这种情势变更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呢?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经济活动出现很多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在这个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的规定出台的同期,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可见,情势变更的规定在实践的适用非常审慎,通常须诉诸法律由法院审查。不建议线下培训合同当事人单方以情势变更擅自变更合同,避免不符合司法认定标准反而成为违反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行为,最好按前一章节分析重新协商一致后处理。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非常审慎,通常须诉诸法律由法院审查。

线下培训合同当事人最好不要单方以情势变更擅自变更合同,重新协商一致后处理为宜。

线下培训合同的当事人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主张解除或免责时要注意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当事人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或对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如果线下培训合同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或免责时要注意:

1.通知义务。虽然疫情及其疫情防控措施已众所众知,但是,就某一份具体的线下培训合同而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了合同中哪些义务的履行,主张解除合同或免责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就此具体说明并专门通知合同相对人。

2.举证义务。疫情已众所众知,无须形成证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同,什么样的防控措施影响了哪些合同义务的履行、如何影响的,这些必须形成证据并提供合同相对人。

3.及时义务。主张解除合同或免责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4.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损失不可避免,但是,能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主张解除合同或免责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或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的,仍然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线下培训合同的当事人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主张解除或免责时要注意及时通知、及时举证、防止损失扩大。

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突发严重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商务合同的履行竟然会产生如此重大影响,人们闻所未闻;经历了这次疫情之后,提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须更加关注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法律规定具有抽象及适用普遍的特点,而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乎细节、关乎当事人意愿。为此,建议合同当事人事先分析设想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可能引起怎样的损失、各方愿意如何应对或处置等,提前协商一致做好约定,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真正发生时,有利于降低合同的履行的不确定性,也有利于让合同届时的履行更符合合同订立各方的意愿,减少矛盾冲突。

新冠疫情给全国、全世界造成了各个方面的影响,大家齐心协力抗疫,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希望面对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线下培训合同的当事人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积极协商,互谅互让,和谐调处、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李湘梅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