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的规定及政策信息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941
基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和广东省就春节假期、企业复工作出了相应调整。在停工、停产、特殊行业的复工、复产期间,以及员工治疗、隔离等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如何适用计算、发放工资标准存在一些困惑。
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假期安排为: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见下图)
(作者:邓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