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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法学会关于推荐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5-10-22    浏览数:848

穗律协通〔2025〕0123号



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将至。研究会拟于今年12月6日召开换届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律所可向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推荐第四届理事会人选。具体如下:

一、推荐理事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条件

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具有相关专业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

(三)热心研究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会长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厅级(含副厅级)以上职务,应当为我省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物,提名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

(五)副会长、秘书长须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领域实务工作的,应有处级(含副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副会长提名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提名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推荐的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必须同时获推荐为常务理事候选人,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推荐表。

二、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贵单位推荐理事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2.热心于医药食品法学理论教学研究或正在从事法律实务,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二)贵单位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第1、2项及第3、4、5项中的任一项)

1.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2.热心于医药食品法学理论教学研究或正在从事法律实务,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3.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律师执业五年以上;

5.企业法务部门、医药食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既可以推荐原理事和常务理事作为新一届理事会 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也可另行推荐。

(四)推荐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如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请同时填写《中国法学会 入会申请表》,按程序办理中国法学会入会手续。

(五)凡申请参会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工作规则》,无不良记录。

三、候选人推荐表发送方式

(一)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到筹备小组邮箱lawzhuyiang@163.com。同时,敬请候选人扫码填写信息收集表,以便筹备小组汇总信息:

(二)盖章纸质版1份,请顺丰快递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161号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法学院,朱怡昂老师,手机:18695933168,邮编:510520

(三)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0月24日。

四、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换届会议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筹备小组邮箱:lawzhuyiang@163.com




附件:

1.《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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