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律师,速看!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1 浏览数:952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1月21日下午,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通报。截至1月20日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国内4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91例(湖北省270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上海市2例);14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54例(湖北省11例,广东省7例,四川省3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7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吉林省1例,安徽省1例,浙江省16例,江西省2例,海南省1例,贵州省1例,宁夏回族自治区1例)。
国家卫健委20日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武汉市卫健委最新消息: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扩散,武汉市对进出武汉人员加强管控。武汉市旅游团队不组团外出,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出武汉的私家车辆进行抽检,检查后备箱是否携带活禽、野生动物等。
专家:能不到武汉去就不去,武汉人能不出来就不出来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建议:如果感觉到身体不舒服,就不要春运出行了,尤其是身体发烧,身在武汉。假如说发烧还要出行回老家的话,相关部门检测到后,应该依法依规要求他们不要出去。这是要提高防范级别,而不是单纯的劝阻。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曾光:“我们希望人群现在能不到武汉去就不去,武汉人能不出来就不出来。这不是官方的号召,是我们专家组的建议。”
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
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
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小贴士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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