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海商法对货运代理行业影响及应对交流会的通知
2026-05-20 浏览数:2
穗律协业通〔2026〕73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机构、各位律师:
加强交流学习,促进我省律师共同发展,提高我省律师办理海事海商案件能力,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大连海事大学广州校友会、广州空港物流协会于2026年5月22日举办新海商法对货运代理行业影响及应对交流会。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22日(周五)15:00-17:30
二、活动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6楼
三、主题内容及主讲人
(一)主题
1. 新海商法对货运代理企业的核心影响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分析与实务应对;
2. 新海商法下货代企业结合自身定位的风险防范及合同条款设计。
(二)主讲人
1. 陈群律师,广东省律协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律协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 靳富鑫律师,广州市律协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现场名额50人,请有意向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交流会记录4个课时,请各位律师提前下载“律兴”APP现场扫码签到即录入课时;
(三)联系人:黄天云、何蓓蓓,广州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18817772954、13761878697。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