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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复工推迟至2月10日的薪酬发放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83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1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至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也于2020128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企业复工日期推迟至21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125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省政府的通知见诸于媒体后,立即有企业负责人来电话询问春节期间的薪酬如何发放,其后微信上也有许多人询问;后来我们组建了一个群作了交流讨论,现就相关问题交流的结果汇总给大家。此仅代表个人之理解,如政府相关部门此后作出解释或规定,以政府部门意见为准。

核心问题

21号到29号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Q1对在此期间放假而未上班的员工如何发工资?

企业应发放全额工资。

Q2可否安排年休假而减轻企业负担?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

按粤人社明电〔202013 号 的发文《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可以在复工后优先安排休年休假。此方案,会减轻企业负担。

提请注意:28日和9日原本就是休息日。

Q3如果年休假休完了,仍有假期,这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全额发。

Q4  21日和2日上班的员工,是否发加班费?如果是,如何计?是法定节假日吗?

21日和2日不是法定节假日,但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假期;按200%计发加班费。

Q5特定企业上班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在没有政府进一步发文前,我们的理解是按正常发放。但,企业可就此做凝聚人心之企业文化活动,可有激励之措施。

Q6非特定企业在此期间按排人员回来值班的工资如何发放?

在没有政府进一步发文前,我们的理解是按正常发放。但,企业可以给予这些员工更好的激励(我们认为,此时也正是企业强化企业文化之时)。虽然上海解读要支付200%的加班费,但广东从来不是上海,广东在很多政策方面有自己的处理原则。

Q7安排员工值班是否会违反政府的通知?

我们理解是不会的。省政府的通知是“复工”,不是一刀切的不准人回去值班。但,企业应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报告值班人员情况,并执行劳动监察部门的规定与要求。

Q8如果违反省政府通知,会引发怎样的后果?

可能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有其他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李会华,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