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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返乡人员采取上锁“封门”等措施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039

本次疫情牵动亿万国人的心,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各地都在紧张有序的推进各项防疫措施,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必然能打赢这场无硝烟的疫情防卫战。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极端的防疫手段 。据新闻报道,一些地区对从武汉等地区返乡的人员强行上锁“封门”,并在旁贴有“此户系武汉返乡人员,请勿接触”等文字提示或在大门拉有其他类似内容的横幅,那么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可以对其隔离治疗。对于部分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但该规定的强制隔离对象为特定人员(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并非每个“武汉返乡人员”都是新型肺炎的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且即使属于上述的特定人员,也是由医疗机构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实施。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才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但据相关新闻报道,对“武汉返乡人员”采取上锁封门这类措施的主体大多数为社区居委、村委。

因此部分社区、村庄对武汉返乡人员采取用铁链等方式从外面把大门锁住做法,缺乏合法依据,行为欠妥。如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可能存在侵犯武汉返乡人员的人格权等权益,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甚者,强行锁门的行为或涉嫌非法拘禁,涉及刑事犯罪。

如“武汉返乡人员”不幸被上锁封门,可以向有关单位,比如当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也可以在保存相关侵权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上锁”单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为了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进行披露、警示、隔离等措施,但也应当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进行。不应简单粗暴的采取上锁封门等极端措施。



(作者:陈海超  唐艳,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