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摸查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数:3,920
穗律协通〔2020〕20号
各律师事务所:
接省律协通知,广东省企业社保费是由税务部门负责收缴,税务部门在社保问题上对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没有区别对待;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不需要律师事务所主动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管理数据落实相关政策。广州市已落实返还2月份社保费。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了解社保费减免情况;必要时,由具体经办人向当地税局了解相关政策情况。
二、若律所在办理相关社保费减免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填写附件调查表,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7点前将调查表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市律协将汇总有关情况统一上报省律协处理。
联系人:苏祺 张祥捷
联系方式:83550600、83700973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附件:摸查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
政策情况调查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