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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
法律问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于2019年12月28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共十章一百一十条,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三个方面立法目的
1、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
2、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
3、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二)这部法律彰显公民九项健康权利
包括:健康教育权、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获取健康信息权、获得紧急医疗救助权、参加医疗保险权、医疗服务知情同意权、特殊群体的健康保障权、健康损害赔偿权、参与健康决策权等权利。
(三)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及其制定过程,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四)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
2016年的召开的卫生健康大会,明确了健康中国战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十八项体系、二十六项制度、十五项机制再次为中国的医疗卫生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把从重疾病转变为重健康,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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